浙江出台一揽子小微企业减税政策
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时间:2015-12-08 查看次数:
省政府办公厅昨天发布《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
浙江97%的企业是小微企业,55.5%的就业者在小微企业工作,小微企业也是浙江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优势。浙江城乡居民连续多年跑在全国前列,主要就靠小微企业。
省政府此次出新招,旨在破解小微企业眼下面临的融资难、盈利难、提升发展难、成功创业难。
高耗能小微企业
电价、水价排污费都将被加码
浙江将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产出的小微企业步伐。淘汰这些企业,将运用经济杠杆,推出差别电价、差别水价、提高排污收费标准,让落后产能主动退出浙江。
淘汰落后产能主打冶炼、造纸、印染、水泥、制革、化工、化纤、电镀八大传统的高耗能产业,除此之外,一批不具有能源资源利用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的相对落后产能,也将一步步地被淘汰。
浙江每年培训10万小老板
小微企业要顺利升级,首先要让企业的掌门人经历一次头脑风暴,实现理念升级。浙江打算委托专业培训机构,每年对10万人次小微企业经营者进行短期培训。选择哪家培训机构,小微企业的老板们说了算。省政府每年资助1000名有发展潜力的小微企业进行创业能力提升培训。
企业注册资金可以先缴首付
办企业最快当场能拿工商执照
创办小微企业的门槛再一次被降低。文件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新设立的小微企业全体股东缴纳不低于注册金20%的出资额后,其余部分两年内缴足,若是投资公司期限还可宽限至5年。这意味着创办一家注册资金1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只要凑足20万“首付款”,就能在工商部门登记开张。
若是办企业手头缺现金,还鼓励以实物、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知识产权等多种方式出资,创办小微企业,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七成。
申办各类企业登记许可,若是能提交齐全的材料,能当场办结的当场办结,若不能,受理一周后能办结。
一家老字号小店原是个体工商户,它若是想升格为企业,工商部门为它提供继续使用原名称、字号,保持工商档案延续性的便利。
事业单位员工下海小微企业
人事关系可保留5年
享受事业单位社保
到小微企业从事技术研发、成果转让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经本单位同意,报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其人事关系5年内可保留在原单位,由原单位继续为其缴纳应由单位支付的社会保险,并允许下海者回原单位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他在小微企业从事本专业获得业绩,可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依据。
省内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在职创业,其收入归个人所有。运用科技创新成果或专利技术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按50%-70%的比例折算成技术股份。
高校、科研院所以股权等形式给予科研人员个人奖励,暂时免缴个人所得税。
严重失信企业进黑名单
评价一家企业的信用状况,浙江将把与企业相关的信用信息一网打尽,包括工商、税务、水电、环保、质监、海关、电子商务、金融等领域,把这些信用记录在浙江企业信用网上晒出来。
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申请贷款、财政扶持、政府采购时,会被优先考虑。严查企业各类失信行为,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布,让它在生意场上寸步难行。
浙江出台一揽子小微企业减税政策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以上部分的地方税收贡献,可部分或全部奖励给企业用于转型升级;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符合条件的省级科技型小微企业和高技术服务小微企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微企业,自创立之日起3年内免征、第4-5年减半征收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调高增值税起征点,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每月20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500元。
企业获得的各级财政补助、奖励奖金,符合税法规定的,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额中扣除。
从2012年1月1日起到2014年12月31日,免除小微企业税务发票工本费。
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收费
减负惠政出台
清理整顿涉及企业的收费项目,取缔一批,取消一批,降低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
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小微企业收取的服务费和会费,减按60%收取;
清理规范并从低核定涉及小微企业的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
机场、铁路、公路、港口、通信、海关、商检等垄断服务价格和收费对小微企业应予以优惠。
开展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专项治理,清理纠正金融服务不合理收费。
鼓励各地争创全国收费最低,甚至是“零收费”地区。
政府采购一揽子新政优惠小微企业
浙江省内,各级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预留不少于20%的比例给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评审,给予不超过10%的价格扣除优惠。
鼓励小微企业之间或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对小微企业份额超过30%的联合体,给予2%-3%的价格扣除优惠。
对采购金额在一定限额以下的采购项目,允许对小微企业实施定向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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