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搬家搬出麻烦 搬出一场官司
来源:上海强生搬场运输有限公司 时间:2017-12-27 查看次数:
家住哈市南岗区红旗小区的魏女士今年“六一”乔迁新居,但电视机却未能如愿住进新居,原因是在搬家过程中,被搬家工人弄坏了。
采访中,魏女士告诉记者,她在自家楼道粘贴的广告中,找到“便利搬家”公司并拨打了电话。“我就怕搬家公司不正规,所以挂完电话,第二天又来个实地考察。”在搬家公司,魏女士看到墙上贴着营业执照,挂满了感谢的锦旗,这才放心地把订金交了。
搬家当天,魏女士和爱人在一旁监督,可就在往新房搬电视时,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在走到三楼时,由于工人没背住电视,电视突然从工人背上滑落,当场造成荧光屏破碎。事后,魏女士找搬家公司讨说法,却被对方答复:“那个工人因出这事,已经不干了,他们只能把魏女士家的搬运费280元钱给免了。”
“我家电视才看一年多,当时花了1500元钱买的,你怎能赔我280元?”气愤的魏女士多次与对方协商未果,只好投诉消协,在消协调解下,对方负责人最终提出“合理方案”——再给魏女士赔偿300元钱及一张免费搬家一次的消费卡,如果魏女士觉得“冤”,可以走法律程序。
“谁还敢再让他们给搬家,上海强生搬家公司,这张卡就当买个教训,打官司,我哪能打得起,总不能因为1000多元钱,连上火再耽误工作的,只能自认倒霉,谁让咱当初没有约定呢。”魏女士无奈地说。
案例二
家具“夭折”古董丢失
搬家公司赔偿200元
与魏女士比起来,蒋先生可是赔大发了。“五一”期间,在外地工作的女儿回哈为蒋先生在道里区河松小区买了一套复式住宅,由于蒋先生平生酷爱收集古董,他就与女儿商量找一家正规的搬家公司帮忙,以防出现不测,没想到,不测还是发生了。
据蒋先生介绍,家人经过再三比较,选中了名为“路发”的搬家公司。在搬家当天,蒋先生及老伴,女儿、女婿全家出动,只为“看着”工人干活,以防发生意外。在搬运过程中,一名工人扛着蒋先生的红木花架,虽然包了毯子,但在四楼转弯处还是不小心磕在栏杆处,花架脚当时撞折。“这是我人为造成的,我只能给您50元钱,求您别跟公司说,要不,公司该不用我了。”在那名工人的哀求声中,蒋先生一看此景,只好自认倒霉了。而就在搬家公司完工,蒋先生及家人清点物品时,却发现家里的景德镇小花瓶不见了,那可是蒋先生家祖传下来的,据他讲,这可是多少钱也买不到的。
气愤的蒋先生与搬运工人交涉,声称只要把东西拿出来,他不会深究此事。可一直纠缠到晚上,搬运工人都矢口否认。万般无奈之下,蒋先生只好报了警。几天后,当蒋先生与警方来到那家搬家公司调查时,却发现给他搬家的工人都不见了踪影,一问老板,对方竟说都不干了,他也找不到人了。“你说你那是古董,谁知道值多少钱呀?我还认为你在讹诈我们呢。”对方负责人的推卸,让蒋先生恼怒不已。
几经交涉未果,蒋先生又把搬家公司告到消协,搬家公司负责人称,搬运过程中如果物品被损害,他们只能维修,根本没有赔偿的惯例,这次出于人道主义,答应退还蒋先生200元搬家费作为赔偿!蒋先生最终不得不接过了那杯水车薪的200元钱。
搬家公司:普通搬家不签合同
业内人士:不签就为逃脱责任
采访中,记者问起魏女士与蒋先生为何不事先与对方签个约定,以防不测呢?但他们二位都说,事先咨询时提到了签合同的事,但搬家公司均说没这个规定。难道哈埠的搬家公司真像他们二位所述那样,全是凭口头约定的吗?
为核实情况,记者以搬家为由电话咨询了哈市省时、双喜、昌运等近十家搬家公司,这些公司无一例外拒绝了记者搬家要签合同的要求。而作为全市搬家行业起步比较早的都乐搬家公司,记者在电话咨询中得知,搬家公司只签长途合同;而对于短途(指住户)搬家一般不签,如果住户强烈要求,也得到公司去签,这样很麻烦的。对于记者提出签协议的要求,对方表示这是他碰到的第一位要求签合同的住户。而在另一家搬家公司,记者得到可以签协议的回答,但合同中并没有具体约束赔偿金额,只是标注损坏以修复为主的字眼,即使这样,对方也是再三劝说记者不签合同。
一位业内人士透露其中的猫腻:“谁能跟你签呀,这不是自找麻烦吗。再说,搬家哪有不磕碰的,都签合同,搬家公司早赔黄了。碰上了损坏的,都给修复,多数人拖不起,就过去了,说白了,不签这个合同就是为逃脱责任。”
采访中,哈市搬家协会的张会长说:“消费者在搬家时,一般都与搬家公司进行口头约定,如果消费者积极要求与对方签合同,搬家公司也不能拒绝。”鉴于目前市场上搬家公司鱼目混珠的现象,张会长告诫消费者,消费者搬家时一定选择正规的搬家公司,为辨别真假搬家公司,只需把其营业执照复印下来,到工商局核实就可以,这样出现纠纷,消费者就避免“欲诉无门”的现象。就在搬家过程中搬运工人损害物品究竟如何赔偿?张会长说:“一般都以修复为主,对于真的出现‘灭失’(指完全破损)的物品,会根据消费者提供的凭证进行全额赔偿,但也要扣取一定的折旧费用。”
消协:搬家必须签合同
律师:签合同有据可依
就搬家公司损坏东西赔偿问题,记者采访了消协的工作人员。据介绍,现在搬家投诉比例上升,不难看出这个行业存在的诸多问题。一些小的搬家公司多是“草台班子”,最多一二个固定人员,外加几台货车,根本没有固定的搬运工人。如果有业务,人员多是临时拼凑起来的,根本谈不上什么专业的搬运人员,一旦出现意外,这部分流动人员很难约束,加之小搬家公司每次业务也就有个百八十元的利润,又怎么能赔付得起给客户造成的损失呢?随着现在人们乔迁新居的比率上升,人们搬家还需要这个行业,但由于缺乏必要的行业管理,使得未经过任何培训的街头小工加入了搬家工人行列,造成搬家纠纷比例上升。如果要避免此事的发生,消费者在搬家前,一定要和经营者签订必要的协议,消费者这样的要求,既有利于促使搬家公司更加负责的工作,又能在发生纠纷时提供赔偿的依据。
采访中,哈市信诚律师事务所的陶增田指出,他们曾受理一起搬家失窃的案件,由于消费者手中只有搬家公司的一张回执单,当初没有与搬家公司签订对物品损坏、失窃的赔偿协议,最终出现举证困难的窘境,最终败诉。
为此,陶律师给消费者提出了防卫措施:1.正规搬家公司注册时,会经过验资审核,一般为10万元,这样一旦发生搬家财物纠纷时,消费者可凭有效证据进行可能性的索赔;2.核实搬运工人的身份,以防“鱼龙混杂”;3.贵重物品一定要随身保管,对一些重要的家具要进行全程跟随;4.如果在搬家过程中出现损坏或失窃,最好找一个邻居或旁人作证,或对现场进行必要的拍照,这样,在维权时有据可依;5.消费者应当尽量避免电话预约的方式,最好亲自到搬家公司面议。签协议时,除注意标明损坏赔偿问题外,还应注意写明每车收费标准及车型,以防对方用小车冒充增加趟数,导致费用增加;6.出现意外,与搬家公司进行协商解决,对自己的损失进行直接赔偿,如果对方拒绝,可以依法诉之法律。7.贵重物品和易碎物品自己先包裹好,结账前仔细清点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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